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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购物网商户注册协议
一、一般规定
1.百姓购物网商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为百姓购物网与百姓购物网加盟商户(以下简称"商户")。本协议用于规范双方之间全部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具有合同效力。
2.有关定义
(1)百姓购物网 本协议中的"百姓购物网",域名为http://www.bxgww.com/
(2)百姓购物网网上交易平台 "百姓购物网网上交易平台"是指以http://www.bxgww.com/为域名的百姓购物网网站所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包括:以http://*.bxgww.com/*为网页地址的页面内容。(注:*表示符合域名规则的一位或多位的字符)但不包括上述页面中以文字、图片或其他形式所设的站外链接所指向的其他网站或网页内容。有关百姓购物网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术语或图标的含义,详见百姓购物网会员注册协议。
(3)商户注册 商户注册是指商户登陆百姓购物网,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相关商户协议的过程。
(4)交易 本协议中所称的"交易"是指商户的网上交易与网下交易。商户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交易。
(5)确认 确认本协议以及其他百姓购物网服务,是指点击相关页面上的"确认"或表示商户同意的按钮。
(6)通知 除本协议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协议中的"通知"系指以网站公告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7)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 "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包括: 商户或其他第三方向百姓购物网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百姓购物网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非常明显地确认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8)服务协议的中断、终止 本协议所称的服务协议中断是指百姓购物网停止向商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但不注销商户资格的情形。 本协议所称的服务协议终止是指百姓购物网注销商户资格、解除与商户服务协议的情形。
(9)警告、冻结、注销 警告是指商户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百姓购物网决定暂时不中断对该商户服务的,由百姓购物网对商户的不当行为作出提醒。 冻结是指商户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百姓购物网中断对其提供全部服务或部分服务。 注销是指商户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百姓购物网终止对其提供服务并注销其商户资格。
如果百姓购物网发现商户的行为已经导致、可能导致或存在潜在的危害,百姓购物网可以单方面中断或终止该商户的资格,直至该商户作出合理解释。
(10)网店 网店是商户通过缴费申请注册在百姓购物网交易平台上设立的一种特色店铺。通常情况下它与真正意义的店铺相对应,是百姓购物网为商户设计、提供的网上交易、展示、宣传空间。网店的设立并不表示百姓购物网直接介入商户的管理,也不导致百姓购物网对网店的物品拥有任何处分权利。商户对其网店的所有物品享有完全的支配权,并对其所有行为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百姓购物网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
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您在使用百姓购物网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百姓购物网有权根据需要不时的制定、修改各类规则,此类规则会在发布后或经您确认后生效,亦成为本协议一部分。
5.您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您和百姓购物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不涉及商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二、商户交易资格
适用本协议注册的商户,应当具备的交易资格是:
1. 必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相应合法证照的实体组织。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从事某些物品交易有特殊的规定,您必须已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合法证照的组织不得注册并使用百姓购物网平台。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合法证照的组织以不当方式注册为百姓购物网商户,其与百姓购物网之间的服务协议自始无效,百姓购物网一经发现,有权注销商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不当方式注册为百姓购物网商户且利用百姓购物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交易行为自始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超出其民事能力范围的交易行为自始无效。
2. 以代理人身份进行网上交易的商户,必须向其他商户明示代理资格及权限,并明示有关被代理人的具体情况。如未向其他商户明示上述情况的,视作直接交易方。
三、服务
1.本协议所指的服务包括: 百姓购物网提供网上交易、展示、宣传平台供商户使用,以及百姓购物网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 2.百姓购物网提醒商户应该确定登录物品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商户的权利义务
1.商户有权利拥有自己在百姓购物网的商户名及管理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商户名及密码随时登陆百姓购物网交易平台。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百姓购物网商户名。
2.商户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及百姓购物网网上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百姓购物网网上交易平台查询物品信息、发布交易信息、登录物品、参加网上购物、与其他商户订立物品买卖合同、评价其他商户的信用、向百姓购物网投诉或举报其他商户的不当行为、参加百姓购物网的有关活动以及有权享受百姓购物网提供的其他的有关信息服务。
3.商户使用百姓购物网网上交易平台时如遇到问题,可以向百姓购物网客服部门进行咨询要求解答。
4.商户及网站用户在百姓购物网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商户因交易产生纠纷,可以请求百姓购物网从中予以协调。商户如发现其他商户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以向百姓购物网进行反映要求处理。如商户因网上交易与其他商户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商户有权通过司法部门要求百姓购物网提供相关资料。
5.商户及网站用户在百姓购物网加盟商户网下交易过程中,如因交易发生纠纷,或商户有违法行为,可以直接请求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权责部门予以帮助和解决。
6.商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百姓购物网及其他商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商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百姓购物网进行注册或认证。
7.商户应当保证在使用百姓购物网网络平台以及真实商店的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8.商户保证不利用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百姓购物网网上交易平台程序的正常运行。
9.商户不应在网上交易平台上恶意评价其他商户的信用度,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自身的信用度或降低其他商户的信用度。
10.商户在百姓购物网交易平台上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商户在使用百姓购物网网上交易平台过程中获取的其他商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住址等资料,未经其他商户同意,上述资料仅限于在百姓购物网使用。
11.商户在百姓购物网网上交易平台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2.商户在百姓购物网网上交易平台以及真实商店中不得买卖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物品,也不得买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或是百姓购物网认为不适合在百姓购物网网上销售的物品。
禁售条目:
1 考古发现品或者禁止出口的物品。 2 被禁止的著作、 文献、资料等。 3 电子邮件或网址。 4 国内域名。(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转让或买卖带CHINA和cn结尾的域名。) 5 医疗及医疗器材、医疗广告以及医疗药品、器材。 6 处方药物及其原料。 7 人体器官、遗体等。 8 需要执照或者许可才能使用的设备。如:广 播发射台、卫星地面接收 系统、远距离无绳电话等。 9 伪造证件。如:伪造的驾驶执照、身份证、 档案及其他证件;户口转让;有关政府的许可证。 10 带有攻击性的种族主义物品,反宗教信仰物品。 11 禁止经营有下列内容的音像制品: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煽动民族分裂、 破坏民族团结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诽谤、侮辱他人的;国家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内容。 12 无注册号的磁带或光盘等、共享软件。为破解正版软件密码而设计的解密软件。 13 盗版及仿制品。包括图书、杂志、印刷品、软件,光碟,影像制品,音像制品,音乐,电影,电视节目等;私自提供下载、刻录、翻印的上列产品;由设计师设计的服装,手表,配件;注册成为专利或者商标的品牌及其产品。 14 烟酒。 15 色情物品。 16 正在流通的股票、债券和抵押品。 17 钱币。 18 抽签、售卖的票据及彩票。 19 根据国家邮政局制定《集邮市场 管理办法》规定不能出售的邮品及相关物品。 20 偷盗品,走私品。 21 犯罪工具。 22 危险物品。如: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 品等。 23 军火武器。包括轻武器,弹药,刀具等。 24 警用和军用设备。如:监视,监听类设备, 与警方有关物品: 警服,警徽等。 25 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 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 刃、双刃、三棱尖刀。 26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27 骚扰、侵犯他人权利的物品。如:个人私密资料。 28 所有以上未列出的中国法律、法规、条例或者规定严禁或者限制销售的物品或者服务。
13.商户应当保证不在网上信息发布、网上交易以及真实商店交易的过程中使用百姓购物网所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语言文字形式或多媒体形式的百姓购物网商标、百姓购物网字号、百姓购物网域名等。商户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致使他人误认为百姓购物网是交易主体、提供交易物品、实施交易行为或承担交易风险。
14.商户不得在物品登录、留言中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披露他他人的各类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地址、电话、传真、寻呼机、电子邮箱、网上聊天号码,网络链接等,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商户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并且经常性地接受并阅读百姓购物网发往商户的各类电子邮件。如商户未及时从自己的电子邮箱接受电子邮件或因商户电子邮箱或商户电子邮件接收及阅读程序本身的问题使电子邮件无法正常接收或阅读的,只要百姓购物网成功发送了电子邮件,应当视为商户已经接收到相关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在发信服务器上所记录的发出时间视为送达时间。
16.商户应学习和掌握使用电脑及网络的基本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防止自己的商户名、密码、注册信息、信用卡帐户密码等信息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而被他人获取。
17.商户承诺自己在使用百姓购物网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百姓购物网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百姓购物网的权利义务
1.百姓购物网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商户网上交易活动的顺利。
2.百姓购物网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证商户资料的安全。关于商户资料安全保护声明详见《隐私保护规则》。
3.对商户在注册使用百姓购物网网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百姓购物网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回复。
4.对于在百姓购物网交易平台上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百姓购物网有义务及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等处理。
5.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百姓购物网没有义务对所有商户的注册资料、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a. 商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百姓购物网,认为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 b. 商户或其他第三方向百姓购物网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百姓购物网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非常明显地确认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百姓购物网有权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但是,该事先审查并不构成百姓购物网的任何义务。
6.商户在与百姓购物网加盟商户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商户因交易产生纠纷,请求百姓购物网从中予以协调,经百姓购物网审核后,百姓购物网可以向双方了解情况,将所了解的情况通知对方。
7.商户因在百姓购物网加盟商户交易与其他商户产生诉讼或通过仲裁解决的,商户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百姓购物网提供相关资料,百姓购物网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8.百姓购物网有权对商户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商户发出询问,要求商户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物品、该商户及相关的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
9.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百姓购物网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百姓购物网有权在百姓购物网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商户的违法行为。
10.对于商户在百姓购物网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或实施的行为,百姓购物网有权在不通知商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a.违反法律法规; b.以规避费用为目的; c.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 d.百姓购物网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成份; e.百姓购物网有足够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 f.百姓购物网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他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 g.百姓购物网有足够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百姓购物网和其他商户合法利益的; h.其他百姓购物网认为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六、服务中断及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本协议有特别规定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百姓购物网不得擅自中断或终止对商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
2.商户向百姓购物网提出注销百姓购物网注册商户身份,经百姓购物网审核同意,由百姓购物网注销注册商户,商户即解除与百姓购物网的服务协议关系。但注销商户后,百姓购物网仍保留下列权利及义务: a.商户注销后,百姓购物网有权保留和合理使用商户的注册资料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b.商户注销后,如商户在注销前在百姓购物网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百姓购物网仍可行使本协议第五条所规定的权利。 c.商户注销后,百姓购物网仍然对该商户承担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义务。
3.在下列情况下,百姓购物网可以中断对商户的服务: a.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黑客攻击行为等……) b. 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的需要以及相关第三方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所使用的主机、电力设备、公共网络等相关配套设施需要; c. 商户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的行为,经百姓购物网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更正的; d. 司法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百姓购物网中断对商户服务的; e.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商户服务的; f. 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4.在下列情况下,百姓购物网可以通过注销商户的方式单方面终止对商户的服务: a.商户因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而被百姓购物网中断服务,百姓购物网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商户,如商户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对此通知内容提出合理异议的,百姓购物网将中断对该商户的服务。但商户在恢复服务后又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的行为,百姓购物网可以单方面终止与该商户的服务协议; b.百姓购物网在与商户联系过程中,发现商户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百姓购物网可以终止与该商户的服务协议; c.百姓购物网发现商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百姓购物网可以终止与该商户的服务协议; d.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百姓购物网终止对商户服务的; e.商户拖延支付相关费用,或仅支付部分款项的,经百姓购物网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仍然不支付的; f.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终止对商户的服务; g.本协议终止或更新时,商户未确认新的服务协议的; h.其它百姓购物网认为商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情况。
5.恢复服务 a.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第3款内容中断服务的,除第3款C项外,自本协议第六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消失之日起恢复服务。 b.曾经被终止服务的商户再一次注册为百姓购物网商户,百姓购物网有权单方面决定通过注销商户等方式拒绝提供服务。
七、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1.百姓购物网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实体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2.个人商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3.个人商户发生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财产性质的债权债务; 4.商家商户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实体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商家商户应将这种情况及时通知百姓购物网。商家商户发生关闭或破产,应及时向百姓购物网申请注销商户资格。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损失、利息损失、因追索或诉讼而支出的诉讼费、合理的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 2.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百姓购物网与商户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兰州市阿拉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及期限
1.商户正确提交注册程序所需的资料并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在百姓购物网与您之间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生效前的注册商户只需要使用原商户名及密码登录百姓购物网重新接受并确认本协议,即可继续使用百姓购物网的服务。同时,本协议替代原协议,并产生法律效力。该注册商户于本协议生效前的行为受原协议约束。 3.本协议有效期自商户注册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协议内容
除非本协议有特殊规定外,就本协议相关事项进行联系,双方应当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百姓购物网各相关部门的电子邮箱以在百姓购物网上交易平台上注明的为准。
注: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只要您确认本协议后,您的行为就表示您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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